泰格医药: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38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
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18号东冠大厦1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笑利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065.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37%;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47,218.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86%。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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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人民币472,183,931.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930,492.73元,2018年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00,035,307.40 元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56,484,158.92 元 , 年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1,010,702,290.44元,资本公积1,322,649,363.20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
公司拟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
持有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005,832股,按公司总股本500,176,537股扣减已回购股份7,005,832股后的股本493,170,705
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72,609,746.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数量为246,585,353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已实施的
股份回购金额248,124,987.8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18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420,734,734.55元(含2018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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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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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6年9月29日,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向
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方达医药”)借款250.87万美元,截至2018年12月
31日,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1,764.84万元,借款时点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与方达医
药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17年6月方达医药投资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20万美元,持
股比例19.40%,因该资金拆借行为发生在公司投资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之前,公司
董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承诺在该笔借款到期
后将不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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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伍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
过壹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改革收入确认模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
趋同。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母公司
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
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
财务报表直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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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
案》;
1、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对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合考虑目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员工实际情况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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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拟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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