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