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至少一 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至少一 1 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 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 务管理专长。 务管理专长。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