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有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杨波 郑碧筠 廖启宇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