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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10-26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泰格医药 股票代码:300347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否
        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2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否
        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3                                                       否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6                                                       否
        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                                                      是/是
        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
        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9                                                       否
        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10                                                       否
        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1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否
        施

                                       1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2                                                否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14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15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否
     的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16                                                否
     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
17                                                是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18                                                是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
19                                                是
     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20                                                是
     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
     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
     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   是
     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是
     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   是
     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

                                      2
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
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
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是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
                                               是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授予价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     是
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
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
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
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
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
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是
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

                                3
     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    是
     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
     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
                                                   是
     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
     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
     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    是
     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
                                                   是
     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
                                                   是
     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
     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
22                                                 是
     标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
23                                                 是
     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
24                                                不适用
     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   不适用
                                         4
     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28                                                不适用
     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
29                                                 否
     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31                                                 是
     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
29                                                不适用
     是否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
30                                                不适用
     行权期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
32                                                不适用
     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33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是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34   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    是
     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是
     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是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         否
        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不适用
        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
  35    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
  36                                                     不适用
        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
  37                                                     不适用
        否拟回避表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