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3)006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3年3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小平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2年度业绩公告
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2年
度业绩公告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年度公司总经理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业绩达到年初制订
的目标。
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独立董事郑碧
筠、杨波与廖启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人民币2,006,552,035.3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22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475,899.3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15,363,195.7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270,334,547.08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
公司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
持有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
2
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469,650股,按照公司公告日总股
本872,418,220股扣减回购股份7,469,650股后864,948,57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
额为475,721,713.5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69,387,998.96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2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845,109,712.46元
(含2022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8,54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1%;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200,655.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19%。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
康。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香港立
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实际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203.1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同期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4
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
士回避表决。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2023年度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
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临近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
提名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士、吴灏先生、闻增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候选人;
提名廖启宇先生、杨波女士、张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换届后,执行董事ZHUAN YIN女士已到国内法定退休年龄,将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独立董事郑碧筠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ZHUAN YIN女士和郑碧筠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近期召开的2022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需经股东大会采
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同时,在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当选的情况下,拟
提议叶小平担任董事长,拟提议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廖启宇、杨波、张文生,其中廖启宇担任召集人(主
6
席)。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文生、廖启宇、曹晓春,其中张文生担任召
集人(主席)。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叶小平、吴灏、杨波、张文生,其中叶小平担任召集
人(主席)。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杨波、闻增玉、廖启宇,其中杨波担任召集人(主席)。
关于董事长及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事项尚需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正式当选后,于第五届董事会相关会议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同意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及津
贴标准方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波、张文生:20万元/年(含税)
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启宇:22万元/年(含税,其中2万元为审计委员会主席津贴)
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以上薪酬及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
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生董事新聘或者离任等情形的,按实际情况计算薪酬或津
贴。董事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活动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生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
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外投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泰格股权”)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杭州贝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杭州贝畅”)持有的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畅科技”)19.0035%股权,
作价4,281.05万元。本次购买完成后,泰格股权将持有科畅科技19.0035%股份。
公司董事、总经理曹晓春女士直接持有科畅科技7.8642%的股份,且担任其董事,因
此科畅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价格为参考杭州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杭立评报
字(2022)第166号)后,并结合2022年1-10月交易标的业绩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曹晓春女士及其一致行
8
动人叶小平先生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采纳子公司购股权计划的议案》;
公司韩国控股子公司DreamCIS INC.(以下简称“DreamCIS”)计划采纳购股权计划。
根据该计划,假设于董事会日期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日期期间,DreamCIS已发行股份数不
发生变动,则该计划涉及的DreamCIS股份数将不超过270,000股。DreamCIS该购股权计划
所涉及的DreamCIS股份不超过DreamCIS购股权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DreamCIS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购股权计划》中文翻译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
公司H股股票,具体授权如下:
1、在满足如下第2、3项所述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
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
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公司已发行且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的H股;
2、根据上述批准,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数量不超过本议案经
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
量的10%;
9
3、上述第一项批准须待如下条件全部达成后方可实施:
(1)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均通过一项与本议案条款内容基本相
同的特别决议案;
(2)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在任何债权人无要求公司
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者如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或提供
担保,则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若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
人偿还任何款项,则与其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4、在中国境内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
事会进行如下事宜: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
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
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
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
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10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5、在本议案中,“有关期间”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
间: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时;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
开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
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20%的新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
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
具体授权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
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
11
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H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H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发行对象;
(5)募集资金投向;
(6)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H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7)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
其他权利。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
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
的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项决议第七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
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
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
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
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
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
12
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
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7、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
止: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
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A股以及H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A股以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2年度股东大会、A股以及H股类别股东
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13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小平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学
历。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5年3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董
事长。
叶小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39,541股,持
股比例为20.32%。叶小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曹晓春女士,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民主
促进会会员、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3 年 4 月
至 2004 年 12 月任泰格咨询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
曹晓春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661,774 股,持
股比例为 5.92%。曹晓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灏先生,男,中国籍,1967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吴灏先生有 17 年医药行业从
14
业经验,1994 年 8 月-1999 年 10 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产品/项目经理。
1999 年 10 月-2002 年 12 月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产品组经理。2003 年 1 月-2007 年 7
月任卫材(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07 年 8 月-2009 年 1 月任赛生国际制药有
限公司市场/事业拓展部总监。2010 年 3 月-2020 年 1 月任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0 年 1 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董事、联席总裁。
截至公告日,吴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闻增玉先生,男,中国籍,1980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闻增玉先生有 19 年医药行
业从业经验,2004 年 3 月-2004 年 11 月任国际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计师。2004 年 12
月-2010 年 2 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资深统计师。2010 年 3 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
公司首席运营官。
截至公告日,闻增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波女士,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理学博士,1998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药学院,主要从事抗肿瘤新药的机理研究和创新药物开发工作,
15
并教授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0 月,美国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杭州)创新医药研
究院院长、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杨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廖启宇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英国国籍,1991 年 8 月于伦敦帝国学院获得机械工
程学士,并于 1998 年 12 月于英国伯明翰大学获得国际金融及银行工商管理硕士。廖启宇
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廖启宇先生自 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 Sisram Medical Ltd.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天立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汇盈加怡融资有
限公司助理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9 月担任九广铁路公司(现称为香港铁路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主任,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担任法国国家巴黎银行助理经理,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5 月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1994 年 5 月至 1994 年 8 月担任关黄陈
方会计师行(现称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初级审计师。
廖启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张文生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7 月于中国
16
科学院自动化所获得博士。张文生先生为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及重大项目处处长。
张文生先生自 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苏州智能制造与大数据产业
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自 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自动化所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联合实验室
主任,自 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自动化所医学大数据模式挖掘与应用联合实验室主任,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自动化所气象大数据与机器学习联合实验室主任,自 2013 年 5 月至
今担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自 2004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
研究所研究员及博士生导师。
张文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