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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年12月)2018-12-2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2018 年 12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51.774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49.2746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151.7746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149.2746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2,151.774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2,149.2746
万股。                                       万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
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仪器的开发及服务,网       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仪器的开发及服务,网
络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兴办企业(具体项目       络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兴办企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系统集成(不     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系统集成(不
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   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
集成、运行维护。人力外包、人才培训及劳       集成、运行维护。人力外包、人才培训及劳
务派遣。自有房屋租赁。                       务派遣。自有房屋租赁。以承接服务外包方
                                             式提供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
                                             管理、数据处理管理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
                                             务。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
                                           规定的情形回收本公司股份的,应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三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