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
亮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
为本次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银户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