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849,126 股,占总股本的 8.0397%,本次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3、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王长春和董事郑康、魏锋、赵伟 宏,以及副总经理徐亚丽、离任董事徐江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承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减持公司股份,为保障承诺的履行,故而将其本次解除限售时间 推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后。 4、王长春、郑康、魏锋、赵伟宏为公司董事,徐亚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徐江为离任董事,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本次解锁股 份将列入高管锁定股,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978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1,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6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长亮科技”,股票代码“300348”;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300 万股股票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上市后总 股本为 5,170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完成授予 125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46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 股本增至 5,631.05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631.05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14,077.625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完成授予 6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66.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 14,144.5 万股。 经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对激励对象杨文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14,144.5 万股减 至 14,140.125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517 号),核准公司向周岚等 21 人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 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4,718,750 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 14,612 万股。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29,224 万股。 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 象黄秦香、张永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29,224 万股减至 29,218.8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1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7,186,846 股, 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 29,937.4846 万股。 经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余合朋、洪燕云、黄运塨、陈哲等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余合朋、洪燕云、黄 运塨、陈哲等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29,937.4846 万股减至 29,930.0846 万股。 经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6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216,9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股本增至 32,151.7746 万股。 二、 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与郑康、魏锋、赵伟宏、徐江、徐 亚丽等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发起设立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从公司离职的,无论何种原因,从离职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离职之日尚还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离职时公司发起设立未满二十四个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满 二十四个月,则前述离职后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限从至公司发起设立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均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起计算。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相关违 反行为净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归属公司。在上述承诺期限均届满后,本人 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如果本人在上述承诺期内被提 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函的,则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期限按照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 2、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王长春和董事郑康、魏锋、赵伟 宏,副总经理徐亚丽,以及离任董事徐江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承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减持公司股份,为保障承诺的履行,固而将其本次解除限售时间 推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后。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849,126 股,占总股本的 8.0397%,本次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股) 质押、冻 原始首发限 现有首发 本次申请 本次实际 序 股东名 结、高管 售股总数 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 可上市流 备注 号 称 75%锁定股 (含转增) 总数 数量 通数量 数 1 王长春 68,344,500 17,086,124 17,086,124 17,086,124 0 自上市之日 2 郑康 11,195,250 2,798,814 2,798,814 2,798,814 0 起锁定 36 4 魏锋 8,728,500 2,182,124 2,182,124 2,182,124 0 个月,之后 每年按照上 5 徐江 8,556,000 2,139,000 2,139,000 2,139,000 0 市前所获首 9 赵伟宏 5,106,000 1,276,500 1,276,500 1,276,500 0 发限售股 16 徐亚丽 1,466,250 366,564 366,564 366,564 0 25%解除限 售。 合计 103,396,500 25,849,126 25,849,126 25,849,126 0 备注:A、有关股东限售承诺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B、王长春、郑康、魏锋、赵伟宏为公司董事,徐亚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江为离任董事,根据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本次解锁股份将列入高管锁定股,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C、“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 形后的股份。 4、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07,415,239 33.41% 25,849,126 25,849,126 107,415,239 33.41% 高管锁定股 49,134,267 15.28% 25,849,126 74,983,393 23.32% 首发后限售股 7,669,692 2.39% 7,669,692 2.3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241,900 6.92% 22,241,900 6.92% 首发前限售股 28,369,380 8.82% 25,849,126 2,520,254 0.78% 二、无限售流通股 214,102,507 66.59% 214,102,507 66.59% 三、总股本 321,517,746 100.00% 321,517,746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