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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
亮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王长春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木华                  陈乘贝                   彭和平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