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 5 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19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股份 185,541,72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29,377,0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 代表股份 56,164,7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847%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 表股份 7,172,2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3 人,代表股份 2,974,9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23%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197,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1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的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77,581,85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02%;反对票 77,52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98%;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094,6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0%;反对 票 77,52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464,1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82%;反对票 77,52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8%;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094,6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0%;反对 票 77,52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 的表决情况如下: (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227,09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525%;反对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47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4,857,58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78%;反对 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2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227,09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525%;反对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47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4,857,58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78%;反对 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2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227,09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525%;反对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47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4,857,58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78%;反对 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2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3,227,09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525%;反对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47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4,857,58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78%;反对 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22%;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340,25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137%;反对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805%;弃权票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4,853,08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51%;反对 票 2,314,63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22%;弃权票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游晓 罗红峰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