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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长亮
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                陈乘贝                 赵锡军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