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召集,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1 时至 12 时在公司
小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占公司全体监事的 100 %,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主持,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
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长亮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