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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11 月 2 日;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47.10 万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63 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2 元/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 的议案》。
    (三)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047.1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52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463 人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划授予限制      划公告日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董事、总经理、公司执                           2.44%
 1     李劲松       中国                                        25.60                            0.04%
                                 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财务负责人、公                               1.83%
 2     赵伟宏       中国                                        19.20                            0.03%
                             司执行委员会成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02.30           95.72%           1.39%
 3
                       (461 人)
                         合计                                1,047.10        100.00%           1.45%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现金股利并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或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
  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
  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上述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
  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
  不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业绩考核,业绩完
  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如下:
           业绩完成度(A)                      各管理体系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中
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人员和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深圳市长
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441C000582 号),审验
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长亮科技收到 463 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57,799,920.00 元 ( 伍 仟 柒 佰 柒 拾 玖 万 玖 仟 玖 佰 贰 拾 元 整 ) , 其 中 股 本
10,471,000.00 元,资本公积 47,328,920.00 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长亮科技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721,000,562.00 元,
股本人民币 721,000,562.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731,471,562.00 元、
股本人民币 731,471,562.00 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024,255         15.26%    10,471,000                  120,495,255       16.47%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10,976,307         84.74%                                610,976,307       83.53%
 股

 三、总股本             721,000,562 100.00% 10,471,000                        731,471,562 100.00%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721,000,562 股增加
至 731,471,562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882,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成后,王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
为 14.7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731,471,562 股摊薄计算,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0.0093 元。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
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