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 5 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6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 154,837,60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1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48,032,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 代表股份 6,805,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 表股份 9,773,1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9 人,代表股份 2,967,8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57%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805,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0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长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3,894,10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3907%。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8,829,6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61%。 (2)选举李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2,890,90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7427%。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7,826,4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12%。 (3)选举赵伟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2,794,10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8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7,729,6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08%。 (4)选举郑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2,794,10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80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7,729,6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08%。 (5)选举魏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2,808,90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89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7,744,4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422%。 (6)选举徐亚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52,794,10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80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729,6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08%。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 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赵一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2,794,1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80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729,6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08%。 (2)选举张苏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2,794,1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80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729,6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08%。 (3)选举赵锡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2,794,1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80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729,6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08%。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 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宫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2,794,1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80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729,6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08%。 (2)选举熊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2,790,9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78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726,48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580%。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3,648,30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319%;反对 1,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81%;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8,583,88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10%;反对 1,18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690%;弃权票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游晓 郭拴玲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