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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
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
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劲松先生(连任)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
任魏锋先生(连任)和徐亚丽女士(连任)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伟宏
先生(连任)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徐亚丽女士(连任)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一方                 赵锡军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