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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2-10-22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国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桂方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2011.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754,283,960.21           253,236,537.49                                     197.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13,380,677.00           119,906,726.34                                     411.55%
(元)
股本(股)                              60,000,000.00            45,000,000.00                                     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22                    2.66                                   284.21%
(元/股)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082,613.03                                    -134.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3                                 -117.33%
(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05,695,921.16                  47.41%          259,890,632.85              5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725,721.80                  28.05%           60,076,750.66              51.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20.37%                    1.29               1.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20.37%                    1.29               4.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3%                  -10.78%                 30.33%               -1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6.93%                  -10.78%                 30.34%               -13.93%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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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5,000.00                              捐赠支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                                                         25,000.00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33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
                                                730,702      人民币普通股                            730,702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
                                                583,704      人民币普通股                            583,704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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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
                                                     499,821        人民币普通股                           499,821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海富通中小盘
                                                     449,804        人民币普通股                           449,804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大盘精选
                                                     333,393        人民币普通股                           333,393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268,641        人民币普通股                           268,641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海德有                                               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
骆凌涛                                               154,490        人民币普通股                           154,490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
                                                     149,923        人民币普通股                           149,923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
                                                     1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
券投资基金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杨斌                   13,658,150                0              0        13,658,150 首发承诺        2015-08-17
施正余                  3,234,820                0              0         3,234,820 首发承诺        2015-08-17
戴意深                    790,730                0              0           790,730 首发承诺        2015-08-17
浙江金卡高科技
                       21,565,500                0              0        21,565,500 首发承诺        2015-08-17
工程有限公司
乐清金凯企业管
                        5,750,800                0              0         5,750,800 首发承诺        2015-08-17
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0              0        45,000,000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5,428.40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0,104.74 万
元,增长 197.86%,主要由于:

       (1)货币资金余额为 49,137.25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8,645.82 万元,增长 368.36%,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以 31 元/股发行了 1,500 万股新股所致。

       (2)应收票据余额为 470.00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30.00 万元,增长 235.71%,主要系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增加,收到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3,711.96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9,205.25 万元,增长 204.26%,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客户相对下半年集中付款的特点,相应的应收客户款项增加,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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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为积极开拓新客户,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客户提供付款期限优惠所致。

    (4)预付账款余额为 121.09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59.29 万元,下降 32.87%,主要系公
司报告期内采购的设备及时转固定资产所致。

    (5)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70.02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85.35 万元,增长 218.91%,主要
系公司报告期内增加投标保证金、临时借款所致。

    (6)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401.26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465.69 万元,增长 370.44%,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谷卡公司生产车间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及购买设备所致。

    (7)在建工程余额为 2,101.96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136.79 万元,下降 50.41%,主要
系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谷卡公司生产车间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 96.02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3.07 万元,增长 81.34%,主要
系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按预计可转回税率计算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14,090.33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757.35 万元,
增长 5.68%,主要由于:

    (1)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234.25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82.32 万元,下降 54.65%,主要
系公司报告期内工资发放方式发生变化所致。

    (2)应交税费余额为 613.03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37.29 万元,增长 248.83%,主要系
公司报告期内减半征收企事业所得税,2011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所致。

    (3)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783.69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650.84 万元,增长 489.92%,主要
系公司报告期内上市信息披露费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4)长期借款余额为 0,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000.00 万元下降 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
偿还贷款所致。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化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61,338.07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9,347.4 万元,增长 411.55%,主要由于:

    (1)股本为 6,000.00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500.00 万元,增长 33.33%,主要系公司报
告期内发行 1,500 万新股所致。

    (2)资本公积为 42,568.58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1,839.72 万元,增长 5,740.46%,主
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了 1,500 万股新股溢价所致。

    (3)未分配利润为 11,796.46 万元,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6,007.68 万元,增长 103.78%,主要
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净利润增加并转入所致。

    4、主要利润表项目的变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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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收入 2012 年度 1-9 月发生额为 25,989.06 万元,同期增长 8,718.80 万元,增长 50.48%,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 2012 年度 1-9 月发生额为 14,673.26 万元,同期增长 5,293.43 万元,增长 56.43%,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2 年度 1-9 月发生额为 259.70 万元,同期增长 84.94 万元,增长 48.6%,主
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 2012 年度 1-9 月发生额为-244.50 万元,同期减少 286.24 万元,下降 685.77%,主要
系公司贷款利息减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 2012 年度 1-9 月发生额为 313.69 万元,同期增长 124.21 万元,增长 65.55%,主
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 2012 年度 1-9 月发生额为 581.58 万元,同期增长 288.72 万元,增长 98.58%,主要
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自产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 2012 年度 1-9 月发生额为 784.74 万元,同期增长 790.04 万元,增长 14894.15%,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所致。

    5、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化

    (1)2012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8.26 万元,比去年同期 2,356.00 万元减
少 3,164.26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且客户具有下半年集中付款的特点,以及为具
有发展潜力的新客户提供付款期限优惠所致。

    (2)2012 年 1-9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33.80 万元,比去年同期-2,440.98 万元
增长 207.18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降低所致。

    (3)2012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1,654.13 万元,比去年同期-261.34 万元
增长 41,915.46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5,989.0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0.48%;营业利润为 6,248.72 万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67.61%;利润总额为 6,792.4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1.33%;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 6,007.6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1.33%。

    2012 年第三季度,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抓住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契机,
以及国家西气东输二线、三线管网的不断延伸的大行业背景,加强公司的营销团队建设、精益生产,进一
步加大研发和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同时,受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
以及公司自身品牌建设,公司市场认可度逐步提高,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整体经营业
绩持续增长。




                                                                                                    5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2012 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更,2012 年第三季度,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为核心目标积极开展
以下的工作:

     (1)在募投项目方面,公司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报告期内,智能燃气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土建项目已基本
完成,智能燃气表已投入两条生产线,目前年产能已达 90 万台。

     (2)在经营方面,受益于国家天然气“十二五”规划政策的导向,公司产品迎来了较好的市场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仍然保持高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的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公司市场建设、
募投项目建设、内部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扎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大市场
开发力度,加强自主研发实力,提升品牌的综合竞争力,使公司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的轨道有序进行。

     (3)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善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继续努力成为公众信赖、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3、未来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智能燃气计量管理系统和智能燃气表产业,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业务创新,利用
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传统燃气计量和支付系统进行产业升级换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燃气网整体解决
方案,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借助高质量的产品、信誉卓著的品牌、完善的营销网络、持续创新的研发
实力、优越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的份额,实现稳步、快速增长。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继续提升公司产品智能燃气计量管理系统和智能燃气表的市场占有率,对 GPRS/CDMA 远程燃气智能控制系
统、无线智能燃气表、GSM 短信智能抄表系统等新产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能,拓展市场。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所作承诺




                                                                                                     6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浙江金卡高科技                                                                        承诺人严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工程有限公司、乐                                            2012 年 2 月 6 承诺期限为 信守承诺,未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清金凯企业管理                                              日             三十六个月 出 现 违 反 承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咨询有限公司                                                                        诺的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
                             锁定期外,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总
                                                                                                   承诺人严格
                             额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2012 年 2 月 6 承诺期限为 信守承诺,未
              杨斌、施正余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日             三十六个月 出 现 违 反 承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诺的情况。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                           承诺人严格
                             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2012 年 2 月 6 承诺期限为 信守承诺,未
                 戴意深
                             级管理人员的,则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日             三十六个月 出 现 违 反 承
发行时所作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诺的情况。
  承诺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
                              限售期届满后,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
             公司董事、监事及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承诺人严格
             高级管理人员张 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2012 年 2 月 6 承诺期限为 信守承诺,未
             宏业、张恩满、张 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日             三十六个月 出 现 违 反 承
             华、方国升、何国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诺的情况。
             文、黄光坤、姚艳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浙江金卡高科技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工程有限公司、乐
                               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
             清金凯企业管理                                               2011 年 3 月
                               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承诺人严格
             咨询有限公司、杨                                             14 日(其中姚 承诺期限为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                           信守承诺,未
             斌、施正余、戴意                                             艳 作 出 承 诺 持有金卡股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                           出现违反承
             深、张宏业、张恩                                             时 间 为 2011 份股票期间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诺的情况。
             满、张华、方国升、                                           年 7 月 26 日)
                               或核心技术人员,并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何国文、黄乐丹、
                               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黄光坤、姚艳




                                                                                                                    7
                                                             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针对关联交易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本
                               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
                               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法律法
             浙江金卡高科技
                               规、及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工程有限公司、乐
                               公司发生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
             清金凯企业管理                                               2011 年 3 月
                               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赔                           承诺人严格
             咨询有限公司、杨                                             14 日(其中姚 承诺期限为
                               偿责任。”                                                           信守承诺,未
             斌、施正余、戴意                                             艳 作 出 承 诺 持有金卡股
                               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针                           出现违反承
             深、张宏业、张恩                                             时 间 为 2011 份股票期间
                               对关联交易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人                           诺的情况。
             满、张华、方国升、                                           年 7 月 26 日)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发行人及
             何国文、黄乐丹、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
               黄光坤、姚艳
                               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
                               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赔偿责任。”


                             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中承诺,“浙江金卡高             承诺期限为 承 诺 人 严 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 2009 年 10 月 自公司上市 信守承诺,未
              杨斌、施正余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 9 日          交易之日起 出 现 违 反 承
                             解除本协议”。                                         三十六个月 诺的情况。


                             “如果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为
                             其员工补缴此前年度应由发行人或金卡工程应
                             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杨斌、施正余将按照主管部
                             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
                             用,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承诺人对                             承诺人严格
                             此承诺连带责任。”                         2011 年 3 月                信守承诺,未
              杨斌、施正余
                             “如果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为 14 日                         出现违反承
                             其员工补缴此前年度应由发行人缴付的住房公                               诺的情况。
                             积金,杨斌、施正余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
                             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
                             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承诺人对此承诺连带责
                             任。”


                              若发行人因租赁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
                              等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租赁纠纷,或者
                              因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续租,并给发行人造成经济
                                                                                                    承诺人严格
             杨斌、施正余、浙 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所处的罚款、
                                                                         2011 年 3 月               信守承诺,未
             江金卡高科技工 被有关利益主体追索而支付的赔偿、搬迁费用、
                                                                         14 日                      出现违反承
               程有限公司     停工损失等,杨斌、施正余、浙江金卡高科技工
                                                                                                    诺的情况。
                              程有限公司就发行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如因公司租赁的房屋未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承诺人严格
                             手续而致使金卡股份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 2011 年 6 月 1                信守承诺,未
              杨斌、施正余
                             的,杨斌、施正余同意无条件代金卡股份承担所 日                          出现违反承
                             有罚款或处罚,保证金卡股份不因此受到损失。                             诺的情况。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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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否及
              √ 是 □ 否 □ 不适用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
划
是否就导致
的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    □ 是 □ 否 √ 不适用
问题作出承
诺
承诺的解决    不适用
期限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    不适用
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金卡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
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修订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浙江金
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议案》,经工商备案
后的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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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或计划,结
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
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在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审核无异议,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后即为通过。

    (6)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征
求投资者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8)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
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订了《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对未
来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经201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2年1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制定了《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
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利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
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
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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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2 年-2016 年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
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监事会应对该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应对该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
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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