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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表2013-03-26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表

   由于公司名称变更,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相
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过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的担保;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之二以上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二以上通过。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四)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      (四)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   在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

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      不满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不满 5%      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不满 5%之间的关

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为关      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为关联人提供

联人提供担保除外);                        担保除外);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标的相关的同类交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标的相关的同类交

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        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定,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      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义务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易所对前述事项审批权相另有特别规定,按   所对前述事项审批权相另有特别规定,按照

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

所的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