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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2013-03-26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3‐016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推
进公司整体战略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吸引更多优秀的
人才,公司经慎重研究,预计使用超募资金认购位于乐清市中心区B-c4地块总部
经济园一期三层办公楼,承担产品研发、营销管理中心等核心职能。该房屋预计
购买面积共计3,698平方米,预计总投资额不高于人民币3,710.04万元,包括购房
款、公共维修基金、相关税费及后期装修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7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
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00.0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242.50万元后,主承销
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清市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368858333511)人民币44,257.50万元,另扣减审
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917.78万元后,本公司募集
资金净额为43,339.72万元,超募资金为23,77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8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2403号《验
资报告》。
    201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将
23,773.20 万元超募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温州乐清支行(355890100101388888)
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剩余 23,773.20 万元。

    二、本次交易概述
    1、购买方: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对方: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名称: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三层办公楼
    4、交易标的地点:乐清市中心区 B-c4 地块,位于乐清中心区东南端,北靠
城市中心绿轴,西临城市快速路霖霄路,南面为主要城市干道旭阳路,东面隔滨
江路为城市湿地公园与海面。
    5、项目投资估算:预计总投资额不高于人民币3,710.04万元,包括购房款、
公共维修基金、相关税费及后期装修费用。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330382000107551
       住所:乐清市乐成镇旭阳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倪海云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属材料;
建材经营。
       营业期限: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七日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止
    2、公司与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面积 3,698 平方米(注:面积最终按《房地产权证》为准)
    2、目前状态:项目已于 2012 年 1 月份动工建设,预计 2013 年下半年竣工。
    3、用地性质:办公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40 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办公租赁改自营,场地面积增加,为后续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同时
改善办公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以前办公场所均为租赁,经常面临房租到期、场地面积不够、租金上涨
的现实矛盾。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和投资交流环境,继续以租赁方式进行办公,
已经不合时宜,一方面物业成本成倍增加,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因
此本项目既能解决现有办公场地问题,又能规避房屋租金不断提升的风险,具有
较强的经济实用性。
    在购买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办公楼后,公司自有营运场地面积增加数十
倍,为公司后续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园区良好的区位、交通、物流、
产业配套及功能配套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2、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
    公司设立之初采取了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在公司成长初期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为了夯实企业发展的基础,增强抗风险击打能力,
提高客户、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信任度,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公司必须形
成良好的资产结构。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部分优质固定资产,能够促进公
司资产结构的改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六、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预计以不高于人民币 3,710.04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关
于上述购买房产过程中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办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符
合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才培养与
引进,实现公司人力资源计划,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鉴于此,同意公司不高于人民币
3,710.04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场所。
    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3,710.04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场
所。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本次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征得债权人同
意以及不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七、保荐机构意见
    1、金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还将提交金卡股份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金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3、金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事项,全部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未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卡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