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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3-03-26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3‐014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79 号文批准,金卡股份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3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6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1,602,800.00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397,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2]2403
号)。
       金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金卡股份全资子公
司杭州谷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卡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1       智能燃气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6,370.7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95.80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                       -

     合计                                                 19,566.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195.80 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均为智能燃气表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未开始投入。
       金卡股份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火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根据公司战
略,金卡股份主要定位于市场营销、技术研发、投资控股;谷卡公司主要从事硬
件制造。故为实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更好地运营,有效整合公司
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由谷卡公司变更为金卡股份,由金卡股份负责该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
入及运营工作。
      根据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金卡股份在中国银行乐清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
账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乐清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动到金卡股份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从中
行乐清支行支付,并接受监管。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
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金卡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还将提
交金卡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此次变更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
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没有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卡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