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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专项核查意见2013-03-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
                购置办公场所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卡股份拟用部分
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79 号文批准,金卡股份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3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6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1,602,800.00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397,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2]2403
号)。
    二、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原因与程序
    根据《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比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超出237,732,000.00元。为适应金卡股份未来业务发
展需要,推进公司整体战略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吸引
更多优秀的人才,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安排如下:
    1、2013年3月25日,金卡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
购置办公房产的总金额不高于3,710.04万元;
    2、2013年3月25日,金卡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
购置办公房产的总金额不高于3,710.04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 保荐机构意见
    1、金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金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3、金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事项,全部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未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卡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部
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晓彬                    曾德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