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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6-24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石嘴山市华辰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石嘴山市华辰投资有限公司60%
股权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收购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公司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金卡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
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计柒仟捌佰万元收购石嘴山市华
辰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龙泉                 原红旗                  沈文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