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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09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卡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合计 20,000.00 万元(最终以石嘴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价格为准,
其中超募资金 17,403.55 万元和自有资金 2,596.45 万元)增资石嘴山市星泽燃气
有限公司以收购其 45%的股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关于本次交易对价 20,000.00 万元以外的
5,000.00 万元以内的溢价。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期效果,且根据当前公司
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作出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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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龙泉              原红旗                          沈文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