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4‐055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 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 在浙江传媒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施正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5,07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4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所持股份 135,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00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043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51,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2,372,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17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43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6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50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6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5%;反对 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9%;弃权 6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8026%。 该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实际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修订)》、《公司章程》,为完善公司 制度对原《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51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72%;反对 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9%;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修订)》、《公司章程》,为完善公司 制度,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51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72%;反对 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9%;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存在条款不完善之处,现进行相应修订,以健全该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51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72%;反对 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9%;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原《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51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72%;反对 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9%;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 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 合计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最终以石嘴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价格为 准)对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收购其 4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公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超募资金项目暨使用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51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72%;反对 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9%;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授权董事长审批增资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事项议案》;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4)第 YCV1109 号《资 产评估报告》,星泽燃气评估价值为 19,243.96 万元,交易对价为 20,000.00 万元; 但最终改制实施方案、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需待 石嘴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确定。石嘴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后不排除存在 5,000.00 万元以内的溢价,为实现增资的环节高效、迅 速,现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关于本次交易对价 20,000.00 万元以外 的 5,000.00 万元以内的溢价,无需再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51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2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72%;反对 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9%;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简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产生了预期的经济效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49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8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3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039%;弃权 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成、赵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