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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13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5‐030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
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上午 10:00 在浙江传媒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3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2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施正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5,0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72,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72,19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原红旗、沈文新、杜龙泉分别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各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股东一致认为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
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886.9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68%;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3,607.7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6.88%。2014 年度公司
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与会股东认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在浙江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余额为4,729,423.03元。
    综合考虑本公司目前与龙湾农商银行的业务合作情况以及本公司2015年的
资金安排,本公司预计: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公司在龙湾农商银行
的累计存款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5]0576 号审计
报告,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 136,076,998.62 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2,762,191.42 元 , 加 母 公 司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20,761,606.62 元,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23,921,329.41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
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决定 2014 年度公司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 元(含税),合
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8,000,000.00 元。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实际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计划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业务范围迅速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大幅增加;
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保证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不断
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新设
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申请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累计融资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各子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将继续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考虑到各个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
司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选举的议案》;
    由于董事张恩满先生因身体原因不再担任董事,公司董事人数不足 9 人,不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现董事会提名郭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成律师、赵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郭刚 先生,个人简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 年 3 月出生,研
究生学历,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
生导师。曾荣获《J2.5/J4 家用煤气表》丹东市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J2.5/J4 家
用煤气表》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家用煤气表》辽宁省机械委科技进步二等奖、
《提高表接头焊接质量》辽宁省优秀科技成果奖、《G1.6LPG 燃气表制造技术》
丹东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IC 卡预付费燃气系
统“及“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远程燃气监控系统”获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验收。获得
《智能一体化燃气表》、《燃气表的阀》、《燃气表的防窃气机构》、《宽量程膜式燃
气表》、《机械温度补偿燃气表》、《一种燃气表连续化生产线及生产工艺流程》等
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17 项。做为主要起草人参加 GB/T6968-2011《膜式燃
气表》、JJF1354-2013《膜式燃气表型式评价大纲》等六项国家、行业标准与技
术规范制订。2002 年 11 月-2006 年 1 月任华立仪表集团杭州贝特燃气表有限公
司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2006 年 2 月-2007 年 12 月任宁波埃克美特燃气表有
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8 年 3 月-2009 年 9 月任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部长、燃气表总工程师;200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日,郭刚先生通过石河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共计 431,31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