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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04-21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持续、
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
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

    2、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 10%。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
润分配规划或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
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
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在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审核无异议,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后即为通过。

    3、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
箱等有效联系方式,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
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
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