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公司、石嘴山市石炬天然气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华辰兴业天然气有限公 司与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瀚达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 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龙泉 沈文新 原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