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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6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5‐044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
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6 日上午 10:00 在浙江传媒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6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45,876,2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1.0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5,326,9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8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0,549,2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60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3,248,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99,10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0,549,2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60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
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76,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杨斌及施正余、关联股东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河
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各项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实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杭州和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
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润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43,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330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0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43,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06%。
    (5)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定价原则为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金卡股份股票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9.8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494,803股(含28,494,803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
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新增物联网燃气计量仪表130万台技术改造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新增物联网燃气计量仪表 130 万台技术改造项目      4,732.00           4,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80,500.00          80,500.00

                    合计                        85,232.00          8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
决。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
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
2015-033)。
       上述议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
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和分析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杨斌及施正余、关联股东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
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依法制定了《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和分
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和分析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杨斌及施正余、关联股东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河
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依法制定了《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 500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制定了《金卡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76,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杨斌及施正余、关联股东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河
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金卡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
编号:2015-03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杨斌及施正余、关联股东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河
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杭州和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润青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494,803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长杨斌先生控
制的杭州金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杭州和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公司董事长杨斌认购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
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董事张华、张宏业、方国升、监事朱央洲、何国
文以及其他员工认购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的另一个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上述两个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认购杭州和易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5-037)。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杨斌及施正余、关联股东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河
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5 名特定
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4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杨斌及施正余、关联股东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石河
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根据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定
价方式等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批准的情况及市场情况,公
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或调整;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起草、签署、
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同时向中介机构提供各种资料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及发行方案的具体细节;
   (4)审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支付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
作;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
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
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
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
非公开发行;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依法获得核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
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到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
限售锁定及上市等一切相关事宜;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94%;反对 43,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0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94%;反对 43,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
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76,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48,4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方国升为石河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故石河子金凯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回避表决。
    由于销售燃气表、采购气源属于公司、石炬天然气、兴业天然气的日常交易,
因此,在遵守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公司、石炬天然气、兴业天然
气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此项安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
平和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8)。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580,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43,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34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0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43,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0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选举的议案》;
    由于监事黄光坤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监事人数不足 3 人,不符合法定
最低人数,现监事会提名余冬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离任及拟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3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32,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00%;反对 43,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0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94%;反对 43,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成、赵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