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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15-08-24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5‐080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斌、施
正余的通知,鉴于两人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经
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杨斌、施正余于近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有关情况如
下:

       一、 协议签署的背景
    1. 截止本公告日,杨斌持有公司 40,974,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6%,
施正余持有公司 9,704,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杨斌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卡工程”)30.92%的股份,施正余持有
金卡工程 25.12%的股份,金卡工程持有公司 35.94%的股份。
       2. 公司自成立以来,杨斌、施正余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自始保持了高度的
一致,并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
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
行动,双方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3. 鉴于双方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签署的协议期限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明确
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杨斌、施正余先生于近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以保证对公司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本《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在行使公司、金卡工程的董事权利
和/或股东权利时继续保持高度一致,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的事项范
围包括: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5)双方在参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
其他经营决策活动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2. 本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三、 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