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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15-09-0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证上〔2014〕3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卡股份”或“公
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金卡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产品出口及部分设备、服务的进口主要结算货
币是美元、欧元等外币。2015 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震荡态势且波动频繁,
汇率波动产生的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锁
定购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
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
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
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
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

    1、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
元等外币,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进口金额或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业
务周期一致。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

    2、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及拟投入金额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董
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
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由总裁签署相关文件。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如有专项授信额度则无需缴纳保证金,只占用额度;
如没有专项额度且又无法从现有额度中置换,则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
按合同金额、期限分别计算确定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
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
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若公司远期结
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售汇汇率高于实际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
汇兑收益;

    2、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结售汇交易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销售预测风险: 根据公司对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销售回款预测,实
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
延期交割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设备供应商设备交期出现延误导致付款推迟,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
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结售汇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
际操作的需要,所指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和设备交货时间的
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跟踪设备交货情况,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和设备延
期交付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其占出口业务收入的比例。

五、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开展该业务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符合公司目前的外
销结汇规模,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

    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了风险
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
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
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4、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于 2015 年 9 月末至 2016 年 9 月末开展规模预计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远期结
售汇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沂蒙               余庆生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