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卡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撤回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 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 原红旗: 沈文新: 杜龙泉: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