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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02-16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6‐013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2016 年 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 月 16 日 9:00-11:30 及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下
沙经济开发区金乔街 158 号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杨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35,713,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1
的 75.39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0,974,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7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4,738,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632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74,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74,8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19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5,713,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8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叶晓红律师、陈继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2
1.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金卡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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