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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6-02-2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03-Z25

年报披露时间:                      2016 年 2 月 20 日

申报时间:                          2016 年 2 月 20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
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5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保荐代表人                         余庆生、赵沂蒙
         联系人                           赵沂蒙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49

    注册资本(万元)                       18000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26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乔街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斌

         联系人                           方国升

        联系电话                       0571-566156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08-09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08-17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况                              内容

                           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其信息披露的相关
                           文件进行了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未能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告后2个交
                           易日进行了事后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送
                               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持续督导期间内,根据相关规定,对金卡股份
3、现场检查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对外担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保、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等) 情况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
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基本
户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实施情况


                               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
                               列席的会议,公司均就有关议案征询了保荐机
                               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案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并对会议召集程序、表
情况
                               决过程、会议决议记录等进行密切关注,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
                               规定。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上市规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则、规范指引、董监高股份变动规则、募集资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
                               金使用、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培
的培训情况员、控股股东及相关
                               训,同时,也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向企业发送
人员的培训情况
                               学习文件。

                               公司上市以来,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异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 动及媒体报道情况,保荐期内,公司不存在因
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媒体质疑、信息披露违规等引致的股价异常波
                               动。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
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员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
管理人勤勉尽责情况
                               上市公司应尽之责任。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董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立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及时出具了核
                               查意见。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未出现需保荐人公开声明情况
                                1、公司2015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
                                告;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15、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

况
                                无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送文件等)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情况                                内容

                              自2015年5月18日起更换金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保荐代表人。2015年5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更换为德邦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
                              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马晓彬、曾德雄不再负责金卡股份的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德邦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赵
                              沂蒙先生、余庆生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为赵沂蒙、余庆生。

     六、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
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保荐代表人:

                   赵沂蒙                余庆生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