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6-03-1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卡股份”)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开云等48名自然人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信天
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信仪
表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金卡股份资产出售、购买情况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辰能源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杜洪彬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将华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叶城华辰能源有限公司 61%股权
作价人民币 900 万元转让给杜洪彬先生。叶城华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在喀什地区叶城县工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1月5日,公司在中国香港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金卡技术(香港)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港币。
三、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金卡股份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与本次重组的关系
金卡股份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经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金卡股份未发生
过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项目主办人:
余庆生 赵沂蒙
项目经办人:
杨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