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已经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 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龙泉 沈文新 原红旗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