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18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
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对外
投资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文新 杜龙泉 原红旗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