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关于转让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45%股权的进展公告2016-11-24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6‐116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4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详见本公告第二条“二、
交易的进展情况”第(六)款。
    2、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已经取得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
司股东会和石嘴山市国资委的同意,《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补偿协议书》已经
签署,相应款项已经支付,但工商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一、   交易概述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卡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
司45%股权的议案》,拟将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泽燃气”)
45%股权转让给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瀚集团”),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星泽燃气股权,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45%股权的公告》(公告号:
2016-098)。
    二、   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 星泽燃气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6)第 YCV1118 号)已经获
得星泽燃气股东会和石嘴山市国资委批准,该等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星
泽燃气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46,430.14 万元。根据各方协商结果,转
让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即:以金卡股份所持星泽燃气的股权比例 45%×审计评
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与金卡股份对星泽燃气的原始出资额 2 亿元相比孰
低者,因此,本次金卡股份以人民币 2 亿元向星瀚集团转让股权。
    (二)2016 年 11 月 21 日,金卡股份与星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1)金卡股份自愿将其持有的星泽燃气出资额 4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45%的股权转让给星瀚集团,星瀚集团同意购买上述股权。
    (2)金卡股份同时自愿将其持有的星泽燃气股权以外的出资额 15500 万元
转让给星瀚集团,星瀚集团同意购买上述出资额。
    (3)上述股权及出资额按照《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方案》
规定总转让价款为 20000 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期限方式
    (1)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星泽燃气股东会审议确认审计、评估
报告,由星瀚集团呈报石嘴山市国资委批准后,金卡股份与星瀚集团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书》,协议签署五个工作日后,星瀚集团向金卡股份一次性支付全部转
让价款 20000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星瀚集团向金卡股份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工商办
理变更手续后,星瀚集团即享有金卡股份在星泽燃气的原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金卡股份不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保证
    (1)星瀚集团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向金卡股份支付转让价款。
    (2)金卡股份保证对其转让给星瀚集团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
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由此引起一切法
律责任由金卡股份承担。
    (3)金卡股份应对星泽燃气及星瀚集团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
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费用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

记等费用)由星泽燃气承担。
    (三)2016 年 11 月 21 日,金卡股份与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股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股权委员会”)签署了《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条
款如下:
    1、 补偿价格
    (1)金卡股份为加速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实现星泽燃气平稳过渡,自愿补
偿股权委员会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万元(¥480 万元)。
    (2)股权委员会收到金卡股份支付的股权补偿款后,并在金卡股份通知股
权委员会,金卡股份已经收到星瀚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股权委员会才能将
其按职工出资比例分配给股权委员会代表的星泽燃气持股职工。 如股权委员会
未遵守上述约定,股权委员会自行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3)股权委员会收到补偿款后,向金卡股份出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款当天
向星瀚集团出具已经收到金卡股份支付的补偿款证明。
    2、补偿价款支付期限方式
    (1)星瀚集团与金卡股份、职工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时,金卡
股份、股权委员会双方签署《补偿协议书》。
    (2)星瀚集团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金卡股份支付转让价款前,金卡股
份按股权委员会指定的帐户(户名:高强    帐号:106040835815   开户银行:中
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营业部)一次性付清补偿价款。
    3、保证
    (1)金卡股份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股权委员会支付补偿价款。
    (2)股权委员会保证按职工出资比例及时准确分配给股权委员会代表的星
泽燃气持股职工,如有争议,与金卡股份无涉且不给金卡股份造成任何损失。
    4、 费用负担
     因本次补偿发生的税费和风险由股权委员会承担。
    (四) 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已将人民币 480 万元补偿款汇入石嘴山市星
泽燃气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股权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
    (五)2016 年 11 月 24 日,星瀚集团已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汇入
公司账户。
    (六)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考虑税务影响),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将给公
司造成合计约 1,550 万元的损失。
    (七)本次股权转让工商过户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披露后续进
展公告,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