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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7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文新                 杜龙泉                   原红旗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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