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文新 杜龙泉 原红旗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