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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0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1. 本次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仇梁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詹志杰先生、
倪一帆先生、刘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以
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 我们同意提名仇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詹
志杰先生、倪一帆先生、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高管候选人朱央洲先生、姜隆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朱央洲先生、姜隆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也充分体现公司发展
战略和智能转型的现实情况,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合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
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因此,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
《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文新                 杜龙泉                   原红旗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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