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7‐025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3 月 7 日 9:0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下 沙经济开发区金乔街 158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杨斌 先生出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翌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7,01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54.0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4,811,3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1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06,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8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931,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725,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7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06,19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8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项议案通过,仇梁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 2.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詹志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59%;反对 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4,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7,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9%。 此项子议案通过,詹志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倪一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4,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7,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9%。 此项子议案通过,倪一帆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刘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4,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7,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41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9%。 此项子议案通过,刘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项议案通过,王喆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项议案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1,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崔少梅律师、陈继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金卡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