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高管聘任候选人仇梁先生、马芳芬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仇梁先生、马芳芬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一帆 刘杰 詹志杰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