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关于公司与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3-27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码:2017‐035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或“金卡智能”)与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燃气”)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实施的具体内容仍存在不确定
性。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在本协议签订后5年内,新疆燃气向金卡智能累计采
购不少于50万台智能燃气表,如双方合作成功,未来5年采购金额将对公司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17年3月24日,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新疆燃气就开展物联网燃气表、工
商业流量计以及系统软件业务合作在新疆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2.1 新疆燃气
名称: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北巷 120 号
法定代表人:李义
注册资本:67,63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76682074XG
经营范围:销售: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液化气掺混空气(城市生活、生产
使用);进行燃气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检定;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2 类)(2 类 1 项);保险兼业代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燃气专用
设备;机电产品,化工机械,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管道
防腐,布料,各种燃气用具及零配件销售、维修和安装;服装设计制作。
新疆燃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签订无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
1、 新疆燃气将以金卡智能为智能燃气表业务、工商业流量计以及智能燃气
系统业务的主要合作方。
2、 在本协议签订后5年内,新疆燃气向金卡智能累计采购不少于50万台智能
燃气表,并在新疆燃气市场推广NB-IoT智能民用燃气表及工业产品的应用。向
金卡智能子公司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工商业流量计,并向金卡智能子公司
北京银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系统软件,向北京华思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采
购易联云客服服务。
3、 金卡智能及金卡智能子公司应保证向新疆燃气提供的技术、产品价格、
售后服务为国内最优。
(二) 双方分工及责任
为实现优势互补,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各方责任:
1、 新疆燃气负责:
1) 通过新疆燃气属下及其关联公司推广智能燃气表、工商业流量计以及系统
软件。
2) 新疆燃气为金卡智能提供产品设计、调试、培训等工作的便利条件;及时
足额支付相应货款。
2、 金卡智能负责:
1) 向新疆燃气销售满足新疆燃气技术、业务所需的智能燃气表、工商业流量
计和系统软件。
2) 向新疆燃气提供技术人员培训、产品调试及其他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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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安排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各方建立不定期交流磋商制度及协商双
方的合作关系,并同意建立联络工作组,推进实施框架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在本协议签订后5年内,新疆燃气向金卡智能累
计采购不少于50万台智能燃气表,如双方合作成功,未来5年采购金额将对公司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促进公司智能燃气表、工商业流量计及系统软件的销售与应用。
新疆燃气为新疆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城市燃气龙头企业,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燃气
的主要运营商,以发展清洁能源为己任,对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能源结构、
促进新疆低碳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金卡智能与其合作,可利用双方优
势,实现智能燃气表在乌鲁木齐地区的普及应用,同时此次合作也将带动金卡智
能子公司产品(工商业流量计及系统软件、易联云客服服务)的推广。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实施的具体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1日 正在履行中
《合作框架协议》
2 与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正在履行中
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 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015年8月18日 正在履行中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 与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正在履行中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5 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浙 2016年12月15日 正在履行中
江卓见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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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6 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2017年3月16日 正在履行中
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
山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
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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