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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12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了解, 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鉴于
公司和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
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可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经了解,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与宁
夏长合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长合”)、广州金燃智能燃气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金燃”)存在出售燃气表的日常交易,与重庆合众慧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慧燃”)存在采购智能模块的日常交易;子公司与
重庆慧燃存在业务分包的日常交易。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间接持有宁夏长合24%股权,公司监事王喆担任重庆慧燃董事,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张宏业先生担任广州金燃董事,因此,公司与前述主体的交易构成了
日常关联交易。在遵守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与前述主体的日常关
联交易的此项安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一帆                          刘杰                         詹志杰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