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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关于受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07-06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码:2017‐072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2017年7月6日,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卡智
能”)第三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受让子公司华辰能源有限公司
持有乐清华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
资金5,000万元受让乐清华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华辰”)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乐清华辰将由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4273232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乔街158号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25日至2043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清华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291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华
    营业期限:2016年4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天然气的采购、
输配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采购、运输和销售;燃气设施、设备的销售、安装、
维修服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资产概括
    乐清华辰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应收账款
   49,746,383.49        0         49,746,383.49      0       -253,616.51        0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应收账款
   50,434,836.62   1,090,837.14   49,343,999.48      0       -402,384.01        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商谈,本次交易最终以乐清华辰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净
资产 49,343.999.48 元作为定价基准,确定乐清华辰 100%股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 交易内容:公司拟受让公司全资孙公司乐清华辰100%股权。
   2、 交易价格:人民币5,000万元。
   3、 支付方式:自股权转让协议书盖章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款。
   4、 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股权受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乐清华辰将由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书》;
    3. 中汇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17]2665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