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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5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的独立意见

    原 3 名激励对象杨翌、吴江林、王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321.8 万
股调整为 290.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3 人调整为 150 人,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不作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事宜。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4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 150 名激励对象
29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一帆                 刘杰                        詹志杰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