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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4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17-136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
七十四条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国文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2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1
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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