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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6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卫刚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
识,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卫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晓燕                 刘杰                        詹志杰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