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码:2018‐033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4 月 18 日 9:00-11:30 及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杨斌先生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朱央洲 董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972,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6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48,212,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09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所持股份 75,759,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7567%。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090,9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0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738,2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6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352,76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9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股东认为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 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70,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88,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8,754.5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7.55%;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4,814.2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97.38%。公司业绩 增长主要系物联网表销售增长及天信仪表全年营业收入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公司 总体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与会股东认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70,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88,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决议、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所 取得的成绩。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70,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88,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监事余冬林所作的《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后认为,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各项决议、各项管理制度等方 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72,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90,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7 年度公司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8,563,47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 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47,712,694.80 元;同时以总股本 238,563,4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90,850,77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429,414,253 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70,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88,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018 年,公司预计向宁夏长合天然气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翰达实业有限公 司、重庆合众慧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燃智能燃气表有限公司销售燃气表, 向武汉蓝焰自动化应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控制器,向重庆合众慧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购智能模块,重庆合众慧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北方银证软件开 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公司在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存款业务,均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 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交易价格。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4,498,0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90,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长杨斌先生担任武汉蓝焰自动化应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为本 议案关联股东,其所持 39,474,450 股公司股票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 在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 理财产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59,6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6%;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78,0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计划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在相应增加,为保 证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包括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新设立或收购 的子公司)申请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累计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 本议案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 法律文件。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70,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88,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 2018 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度不超过 10.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178,3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59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79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96,84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0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79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9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聘期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72,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90,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制定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方案如下: 1. 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薪酬方案 1) 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含税)/年。 2) 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包括子公司)任职 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职务津贴。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972,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90,96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郑寰律师、田智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