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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7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
售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
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4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
孙雪梅、李明、徐国江、张长箫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87,300股。同时,部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
或良好”,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20股,回购股
份数量共计91,620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7.8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8.79元/股,回购需支付总金额763,66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关于设立浙江金卡智能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捐赠设立公益基金会是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践行社会责
任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有利于加强公司慈善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提升公
司的社会影响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
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杰                   詹志杰                           徐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