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斌先生、
王喆女士、仇梁先生、张宏业先生、朱央洲先生、唐昊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迟国敬先生、凌
鸿先生、李远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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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
三、《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杰 詹志杰 徐晓燕